除国建集团投资主体的法人外,其他任何个人、机构均无权代表国建集团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协议。国建集团在投资过程中不收取除投资回报及管理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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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国企减债融资(DRF)协同民企共同高质量发展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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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国企减债融资(DRF)协同民企共同高质量发展课题”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4年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执行2024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确保债务高风险省份和市县既真正压降债务、又能稳定发展的具体要求,牢牢把握2024年7月15日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原则;为解决国企负债率高、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增加国企的资金流动性,为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发展和支持国企民企共同发展,要求作为国有投资集团的国建集团开展“新时代国企减债融资(DRF)协同民企共同高质量发展课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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