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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立国之根基、治国之圭臬、强国之重器,宪法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息息相关。这次修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首次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重大战略决策宪法化的集中体现,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根本法律基础和宪制保障,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宪法权威是法治权威的最高体现,是指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养成严格崇敬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与文化,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我国宪法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选择、中国人民的政治选择和中华民族的必然选择,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地位。树立宪法权威,就是树立党领导一切、人民主体地位和国家主权的至上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崇高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神圣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和人民幸福的充分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事实证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特色和政治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和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实践中。执政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加强宪法实施监督
加强宪法实施监督,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维护党的政治权威和宪法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宪制基础,提高党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维护国体、巩固政体,保证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有利于保证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有利于建立国家宪法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从理论与制度上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西方宪政民主模式的根本区别,坚定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当前,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应当更加重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监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规定: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维护宪法权威的长效机制,应当按照中央的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各项部署,设立国家宪法实施监督机构,启动宪法解释程序,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推进宪法实施监督实践,不断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宪法宣传教育需要从宪法文本入手,学习和理解原文,这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工作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在我国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框架和司法制度下,在规范社会行为的诸种社会规范中,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诸种社会规则中,宪法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是这些社会主体对有关事实和行为进行法律认知、作出法律评价和法律判断的最高依据。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坚持执政为民和党的事业至上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制度保障;是恪守人民主权原则、尊重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利、保障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制度保障。
当前,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贯彻宪法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实施宪法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让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都能够感受到宪法权威、宪法尊严、宪法温暖和宪法魅力,通过宪法宣传教育和宪法有效实施等多种路径和形式,例如深入开展公民宪法教育、推行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宪行为、落实宪法基本权利等,努力拉近宪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把高高在上纸面的抽象的宪法条文,变成人民群众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具体方式,把宪法变成可用之法、刚性之法、行动之法,在宪法“脱虚向实”的具体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强化全体公民对于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证。当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和发展我国宪法学理论,完善宪法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发挥宪法在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中的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