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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
当前,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实现新作为、展示新气象、踏上新征程,满怀激情投身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
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指导思想是一个政党的精神旗帜。思想决定方向,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党的十九大最重大的理论创新、最重要的政治成果和最深远的历史贡献,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纲和魂,是全党全国人民统一思想的精神旗帜和团结奋斗的力量源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确立为“八个明确”之一,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之一,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定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构成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实践为基础,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涵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五年多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和重大成就,充分彰显了这一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指导意义和根本引领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最重要的任务、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这一思想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指导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将其贯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在深化学习上跃升新高度,在坚定信仰上达到新境界,在坚决贯彻上取得新成就。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纵观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集中统一领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定海神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根基。坚持党的领导决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必须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根本原则,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就是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更好坚持党对一切法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
把道路问题放在关系依法治国全局、决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的中心位置,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一条最鲜明的红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和人民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
在当前西方国家纷纷出现民主乱象和人权乱景、很多转型国家走西方法治道路陷入政治困境和治理困局的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更加显示出其独特价值和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了正确而鲜明的信号,进一步统一了全党全国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具有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重大意义。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信沿着这条道路大踏步走下去,为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法治建设提供全新选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坚持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的提出,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重大创新和重大贡献,充分说明我们党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推动都更具科学性、更富规律性、更有创造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有机整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目前,我国共制定法律25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还需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和提高立法效率这个短板,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加快完善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法律尊严、权威和全面有效实施。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强化监督责任,提高监督实效,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通过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强化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等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内法规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统筹抓好“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鲜明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思路和新布局。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必须相互统一、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依法治国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其中,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共同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三根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就不完整,总目标就无法实现。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这就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三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三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坚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与时俱进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既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建设的主要环节,又明确了每个环节的重点要求,形成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总方向总抓手,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任务,要求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等,适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宪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范,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反映了党心军心民心所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根本宪法保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真正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维护宪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角已经吹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深沉的使命忧患意识和强烈的历史责任担当,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任牢牢扛在肩上,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披荆斩棘、雷厉风行抓督察抓落实,为全党上下树立了光辉典范。我们一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履职尽责、埋头苦干,奋力把建设法治中国的宏图伟业加快推向前进。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