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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发布日期:2022-07-26

  在深刻洞察时代发展大势、准确把握历史发展趋势、深入分析我国发展优势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作出我国发展具有“五个战略性有利条件”的重大判断,其中一个战略性有利条件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实践中进一步彰显显著优越性,‘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对比更加鲜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优势已被实践反复证明。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用好这一战略性有利条件,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一系列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其概括为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不仅蕴含着我们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密码”,也是其能够成为我国发展战略性有利条件的关键所在。

  价值优势。价值取向及蕴含其中的根本立场,是人们判断一种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的重要标准之一。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旨归。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的长期实践探索中实现的。同时,我们党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正因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得人民拥护,具有显著价值优势。

  组织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我们不断健全制度框架,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各方面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比如,我们既有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制度,又有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正是由于党的领导能够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才能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组织优势。

  运行优势。制度能否有效运行,不仅是检验制度是否具有显著优势的基本要素,也是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成功、是否优越,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其在重大风险挑战面前,能不能号令四面、组织八方共同应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无论是决策效率,还是执行能力,都充分彰显了我们“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组织动员能力、“全国一盘棋”的统筹协调能力,能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这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运行优势。

  促进制度体系系统集成和治理机制协同高效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深刻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实际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新与发展,对我们党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的赓续与升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科学完备的理论体系,为促进制度体系系统集成和治理机制协同高效、从而为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这一战略性有利条件,要深刻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辩证统一关系。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国家制度展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依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这就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互动共进中推进国家制度不断完善和成熟定型。只有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才能提高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治理能力;只有构建起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让国家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国际国内的实践表明,一种制度之所以具有优越性,不仅因为其体系框架和总体设计科学合理,而且因为其能得到有效运行,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能有效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秩序、应对公共事务治理难题。无论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无论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还是集中力量解决发展急需、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都充分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和优越性。我们既要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也要认识到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性。

  坚持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坚持好、巩固好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又要完善好、发展好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曙光在前、前途光明,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我们面临着难得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必须以强烈的历史紧迫感、历史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坚持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推动我国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推动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首要的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应该清醒认识到,在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进程中,将会面临更复杂的形势任务,要破解更为艰巨的难题,要应对更为严峻的风险挑战。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来推动。坚持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推动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就要坚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背后查找体制机制弊端,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赢得民心、汇集民智,使治理增效、为治理赋能。

  坚持守正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不仅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而且要不断增强其发展性和创新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今天,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不断筑牢、基本制度更加完善、重要制度不断创新,“中国之治”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实践发展永无止境,制度创新未有穷期。坚持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推动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持守正创新,根据时与势的变化推进制度创新。强化问题意识,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推进制度的自我完善,深化各个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来源: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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