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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雄安新区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财政体制
发布日期:2020-12-09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要求,河北监管局紧紧围绕新职能转型新要求,配强工作力量深入研究完善雄安新区财政体制问题,推动雄安新区构建与发展定位、建设需求和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一、坚持目标导向,理清新区财政体制改革思路。坚持“整体谋划、分项定量、相互协调、突出绩效”的理念,从主体角度,协调好新区管委会与三县政府、雄安集团的财政关系;从机制角度,以财政体制管理为基础,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债务管理、国有资本管理有机融合;从功能角度,实现财政资源优化配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管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国有资本运营增值等管理目标和导向的有效衔接,夯实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二、落实改革要求,探索新区财政体制改革方向。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区既定规划,明确新区政府事权。严格落实中央明确的政府间事权划分原则,厘清新区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确定税收分享体制,发挥税收作为财力调整主体的作用,并辅之以财政转移支付,做到各级政府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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