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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印发并施行。根据办法,投资基金由市财政出资,由市属投资平台作为出资主体,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基金规模20亿元,将重点投向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新材料等我市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领域的在建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
这些项目主要包括:企业、科研院所为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进行的改造升级项目,拓展新领域且市场需求迫切的建设项目,能够迅速形成核心竞争力的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对完善或延伸产业链起到关键作用的建设项目,列为国家、省(部)科技计划(专项)或产业发展计划(专项)并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此外,对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市政府与招商落地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给予支持。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投资基金支持:项目建设主体注册地、纳税地在哈尔滨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纳税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项目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布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出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并依法完成项目立项等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项目建设主体应具有一定的股权投资回购能力。
根据办法,投资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重大项目可随时申报。市属投资平台按照项目投资总额不高于20%的比例对项目建设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市属投资平台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形式出资,不作为项目实际控制人,不参与项目运营管理。
来源: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