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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随后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指出:“要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这不仅是对天津金融业的精准指引,更是为全国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持续释放的政策导向下,国建集团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新时代国企减债融资(DRF)协同民企共同高质量发展课题”,采取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联合权益(UE)项目,在不增加负债率的前提下为国企进行低成本资金“输血”,从根本上解决国企负债率高、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并通过投资地方优质产业放大投资效应。申请企业获得全部DRF资金后,可以将部分资金与国建集团组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主要投向全产业链的优质国企或民企,从而实现企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国建集团董事长王韬宇表示,通过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国建集团能够有效帮助国企促进资本的快速流动,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不断支持国企融资与创新,从而推动国企做强做优做大,加大债务化解力度,全力支持地方债务风险的防控工作。
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表明,“新时代国企减债融资 (DRF) 协同民企共同高质量发展课题”联合权益(UE)项目具备低成本融资、长期滚动融资、实现外资引进、减债出表、破解“借新还旧”难题等多重优势。在融资成本方面,申请企业直接在港澳融资,融资成本一般较高,而通过联合权益(UE)项目的双担保模式,以合资公司接受国建DRF基金的投资,可以使申请企业实现长期、低成本资金融资;在融资期限方面,申请企业通过联合权益(UE)项目,可以采用多种融资方式滚动操作,实现长期滚动融资;在外资方面,联合权益(UE)项目助力地方国企实现外资引进需求,通过联合权益(UE)项目协助地方国企引导外资投资,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提升外资质量,满足地方国企实现外资引进的政策要求;在减债出表方面,通过国建集团的增资扩股及SPV项目公司股权两种投放模式,可以帮助申请企业实现资产出表,明显改善企业债务结构,最大限度地帮助其获得融资资金;在破解“借新还旧”难题方面,申请企业可以将联合权益(UE)项目中获得的资金用于投资,产生投资收益,并将收益回报给申请企业,投资收益可用于偿还债务,逐步减少企业负债,从而破解“借新还旧”难题。随着国企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加快,“新时代国企减债融资 (DRF) 协同民企共同高质量发展课题”在纾解国企减债融资难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这需要金融行业善于作为、主动担当。王韬宇董事长表示,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国有投资集团,国建集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迭代优化“新时代国企减债融资 (DRF) 协同民企共同高质量发展课题”,推动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稳步推进国企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化解、抵御各种风险挑战提供强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