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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国企科技创新活力
发布日期:2023-02-08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完成。这是近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的关键着力点。这一成绩的取得,与3年来各方面的努力息息相关。其中,科技创新发挥出很重要的作用。会议指出,3年来,“鼓励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激发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是实现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也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

  企业是微观实施主体。尤其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在重大科技创新中发挥着创新链链长的引领作用。我国通过不懈地探索和顶层制度设计优化,推出一系列科技政策,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3年来,国有企业凭借其创新实力和创新优势在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不过,目前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亟需进一步通过发挥产业链链长机制优势,深度推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创新格局。

  积极承担产业链链长职能,是国有企业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发展,可以促进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现有科技创新活动中存在的“孤岛”现象,激发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意愿。而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创新格局,是国有企业市场化机制运营的重要体现,也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优势互补的重要渠道。国有企业通过发挥链长整合优势、国资参股等方式,能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和制度障碍,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意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民营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合作等方式,可以参与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减少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可能存在的公司治理障碍,进而形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国有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活力提供有力支撑。

  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应强化战略和目标导向,围绕数字技术等新兴产业建设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短板,加强基础研究,同时提高区域间创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调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减少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可能存在的市场壁垒。

  在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加强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对民营资本的支持力度,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完善国有资本参与民营企业治理的制度设计。要发挥国有经济为民营企业带来的资源效应,加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融合力度,构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优势互补的产业链和创新链体系,促进二者的协同创新。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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